关于房产权证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小(不超过3%)的情况,应依据实际测量结果来计算总房价;然而,当差值超过3%时,购买方有权选择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卖方需向其退回所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倘若购买方决定坚持履行合同,则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要求卖方进行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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