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留置期间无法与被调查人见面。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但仍需进一步调查。对于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人员,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伪造证据,监察机关有权批准其留在特定场所。然而,我国监察法未规定留置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被调查人。
在留置期间,律师无法与被调查人见面。留置是指被调查人可能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的。
我国监察法并未规定留置期间可以会见律师。
律师能否在留置期间与被调查人见面?
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律师作为被监察对象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与被调查人会见属于监察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
然而,律师在留置期间会见被调查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律师会见被调查人需要经监察机关批准,且需要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和会见时间、地点、方式。同时,律师会见被调查人时,还需要遵守监察机关的规定,不得干扰被调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综上所述,律师在留置期间与被调查人会见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守监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否则,律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律师在留置期间会见被调查人是可以的,但需遵守监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文8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