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指在借款、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款、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时,以债务人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物而享有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质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质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变更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和纠纷。
担保物权是民事活动中重要的权利,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其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质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质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变更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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