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质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一、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抵押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是须经登记生效的合同,登记后才能生效。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及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二、二手房他项权证在哪里办理
二手房他项权证一般是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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