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二)专利局的受理
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初步审查
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四)实质审查
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五)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一、知识产权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知识产权评估所需的材料
(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二)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三)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五)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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