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退休后,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平均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领取一定比例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其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类似,但是各地的过渡性系数有所差别。比如,天津和北京是1%,山东和河北是1.3%。
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可领的企业年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
女性副高级职称退休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这一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女性工作人员,55岁时可以按时退休,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工作至60岁退休。对于自愿延迟5年退休的女性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来讲,在职不仅可以享受岗位津贴、绩效工作、在职人员福利、工资正常上调等带来的收入水平提高,而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多缴多得”的原则,这些人员多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相应退休金也会随之增长。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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