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逮捕与保释的过程概述
时间:2023-07-19 14:24:06 4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环保被抓取保候审的进行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由犯罪嫌疑人亲属向办案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依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单位的领导或者亲属作为保证人,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缴纳一定现金的保证金。

环保局行政复议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不受理的,书面告知:

(三)市环保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四)有第三人的,市环保局依法通知第三人;

(五)被申请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第三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七)市环保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查,市环保局也可以到现场了解情况。

(八)申请人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在15日内依法处理;无处理权的,在7日内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有处理权的机关在60日内处理;

(九)市环保局在复议过程中,认为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市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将在15日内依法处理,没有处理权的,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十)处理规范性文件期间中止复议程序,处理完毕后或者期限到期,继续复议程序;

(十一)市环保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经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可最多延长30天。

综合上面所说的,县环保局做出了行政处罚的结果,而对于当事人不服气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复议,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一般提出来的申请都会由上一级部门或者是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管辖,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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