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公民财产损失或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3、伪造证据材料,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
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察件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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