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效力、结算依据、签证文件的真实性及效力等问题存在争议的,应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可要求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同结算依据分别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对存疑部分的工程量及价款鉴定后单独列项,供审判时审核认定使用,也可就争议问题先做出明确结论后再启动鉴定程序。
公证书所包括的事项中
公证书所包括的事项:
1、文件名称和字号,抬头,公证书,换行书写公证书的字号;
2、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公证事项;
4、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型写作不同;
5、公证处名称同时公证的公证员,应当签字,并在公证日期内签字,签字公证日期加盖公证印章。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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