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一、公司组织形式可以变更吗
公司组织形式可以变更。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指公司不中断其法人资格而由一种类型的公司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公司转型又称为公司转换或者公司转型。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以在组织上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公司债券,则应当先偿还公司债,再进行转型。
2、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在组织上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变更的种类有哪些
1、公司名称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字号的变更和公司行业类型的变更两种;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东担任,也可以聘请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3、公司住所(注册地址)变更。主要包括:同行政区划内变更和跨行政区划变更;
4、公司类型变更。公司类型主要有: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等类型。公司的公司类型主要由公司的股东的身份性质决定的;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也就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经营项目进行增加或者建设的变更登记行为;
6、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主要包括增资和减资两种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或者受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令要求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的变更登记,无论是增资或者减资,都需要重新验资;
7、实收资本变更。实收资本的变更主要是针对注册资本分批缴入,还未按公司章程约定缴足的企业来说的,就是不足认缴出资额的变更登记形式,需要重新验资;
8、公司股东变更。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发生更替,由股东推出公司股东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公司股东会,股权发生转让的变更登记形式;
9、公东的出资比例变更。也就是公司股东之间的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此种变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发生了变更,有股东增加或者减少了自己的投资额而引起的股权比例变更;
(2)公司的股东人数增加或正减少而引起的持股比例变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不变,原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引起的持股比例变更。
10、公司经营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
(1)公司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或者缩短公司经营时常;
(2)公司的经营期限已经到达原申请的经营期限,公司还要继续经营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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