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身份证异地办理增至13省市(附名单)
时间:2023-05-10 15:54:02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9月1日起,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京、冀、辽、吉、黑、苏、粤、琼、渝、陕等10省市的来沪人员,可到其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同时,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以上13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公安机关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天津市、江西省、湖北省来沪人员成为了第一批受益者(点击蓝色字体了解相关信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此项政策推出以来,深受群众欢迎,截至8月29日,本市共受理异地身份证2718张,异地挂失身份证50737张。

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力度,上海公安机关在前期推出的3个省(市)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受理范围。自2016年9月1日起,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10个省(市)的来沪人员,也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办理程序和要求不变。

同时,本市户籍人员也可以在以上13个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办理程序和要求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1、拍摄照片。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录上海公安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

2、申请办证。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一是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三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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