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派出所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期限
自完备手续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回国人员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4、侨办及公安厅出具的证明(仅限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取得国外、境外定居权的人员)。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
申报范围
被注销户口回国(入境)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仅限本县(市)、区范围内]。
申报条件
被注销户口回国(入境)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仅限本县(市)、区范围内]。
办理流程
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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