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的理解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管教是指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正确的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3、保护是指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外力的各种侵害;
4、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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