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降低了户籍迁入的条件。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留学归国人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群符合条件就可以落户常州。
常州市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该通知降低了户籍迁入的条件。户口迁入本市实行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留学归国人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落户常州。
常州市发布户籍迁入管理通知
根据常州市发布的《户籍迁入管理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对常州市户籍迁入的管理。根据该通知,常州市户籍迁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需要依法进行程序正当、结果合法的审查。然而,常州市在实施户籍迁入管理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许可程序正当、结果合法的规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常州市发布户籍迁入管理通知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常州市的户籍迁入管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常州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州市政府发布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降低了户籍迁入的条件,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这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常州市的户籍迁入管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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