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抵押权人有权出租抵押物吗
抵押物可以出租,并且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抵押权人权利有哪些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有:
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其抵押权;
2、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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