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属于轻微伤吗?
时间:2023-08-18 18:21:04 1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聚众斗殴罪的轻伤符合逮捕条件的。逮捕的适用条件是:

一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是企图自杀或逃跑;

四是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聚众斗殴可以撤案吗

一、聚众斗殴可以撤案吗

1、聚众斗殴罪可以撤案,但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就可以不进行起诉,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也不会进行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撤案的条件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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