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的区别:
1、采购方式多种多样,招标采购只是其中常用的一种方式,招标采购是采购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2、采购活动主要受《民法典》的约束,而招标活动还要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当然,除了采购之外,招标也可以作为销售的一种方式,比如土地招标、特许权招标、进口配额招标等等。
3、招标是一种标准化的采购方式,它的规范受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约束,对采购过程有严格的要求和监督。非标购形式的约束条件较少,具体表现在多种形式中。大多数在线发布的采购信息是招标信息,因为一般采购信息国家并不要求;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国家强制要求发布招标信息。凡以招标名义采购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议标已被排除在招标采购之外,属于询价采购或比价采购。
一、简易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发现串标向哪个部门举报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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