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6、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开除员工情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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