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除企业员工的条件
开除企业员工的条件根据开除方式有所不同: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单位解雇员工要注意哪些
1.解雇是不是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2.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是否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3.企业是否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
三、被开除工资不给结
被开除工资不给结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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