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一、2n+1怎么赔偿?
没有2n+1的规定,所谓的n+1,1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不采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采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法,n则是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怀孕被辞退了怎么赔偿?首先,法律明文规定,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无理由的辞退,其辞退条件也是相对严苛的,一般是劳动者有相应违法或者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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