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什么?
时间:2023-03-28 14:10:07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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