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等待期届满后需在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民法典生效,离婚冷静期施行。你和对方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申请后30天至60天内双方携带证件、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结婚登记怎么办理离婚呢
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二、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以及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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