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在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用途是做为商事凭证,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就是全额按照销项税来缴纳。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替换。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在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用途是做为商事凭证,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就是全额按照销项税来缴纳。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能 否 抵 扣 ?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开具给购买方作为收据的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税款的依据。
然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会注明“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字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消费额问题的通知》,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该发票注明“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字样,则其对应的可抵减的增值税税额应通过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传递,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直接抵扣税款,但可以作为抵减税款的凭证,具体需根据发票上是否注明“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字样来判断。
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不能直接抵扣税款,但可以作为抵减税款的凭证。需根据发票上是否注明“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字样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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