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传一女子在公厕被人殴打,对此事浙江警方发布通告:10月30日,一女子在公厕遭遇他人殴打,接到报案当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俞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将其刑拘。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
打人的俞某该当何罪呢?
本案中俞某殴打徐某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而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导致受害人受轻伤的话,行为人就会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俞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受害人徐某目前的伤情鉴定结果来说,俞某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俞某还要怎么赔偿被害女子?
除了刑事责任外,俞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他的行为构成了对徐某身体健康权的侵害,所以他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给予徐某人身损害赔偿。
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通常看就是发票,同时如有后续治疗费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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