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东一女孩在房间内被一群女孩扇脸,逼下跪磕头,还往头上倒饮料。29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被打女孩去医院体检,人没事,打人者已全部传唤到派出所,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打人者该当何罪?
首先,此案中三名嫌疑人对女孩实施的扇耳光等殴打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而她们的这种行为如果导致女孩受到轻伤甚至以上伤害了,那她们将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她们逼迫女孩下跪磕头和往女孩头上倒饮料的行为,则属于是在侮辱他人;如果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她们的侮辱情节严重的话,她们还将涉嫌侮辱罪。
退一步来说,即便她们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那也将会被给予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侮辱他人的法律责任
1、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害。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79条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触犯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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