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在工程所在地。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我国《仲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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