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不还款和不当得利没有直接的关系。债务人不按约定时间还款属于债务违约,不会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
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
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
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
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利益损失,才构成不当得利。
而不按约定时间还款是属于债务违约。
所以无论多长时间不还款,都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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