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2.产品注册备案相关材料。
3.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技术报告。
5.广告审查表。
二、呼和浩特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申报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呼和浩特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呼和浩特药品广告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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