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般具有代收子女的抚养费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都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企业是否可以代扣子女抚养费
吴某的要求合理合法吗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克扣工资。所谓克扣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单位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了生产任务,而企业却未能足额支付给劳动者规定的工资报酬或借故不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营者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在无正当理由和没有经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本案的情况并非如此。
第一,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由于婚姻案件引起的财产纠纷,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时,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自己应负的经济义务。对拒不执行者,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出租汽车公司扣除吴某的工资正是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定,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15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从工资中予以扣除,数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因此,出租汽车公司扣除吴某工资的理由和标准都是合法的,不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由此可见,吴某要求补发所扣工资的申诉是不成立的,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否则其所在单位有权依法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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