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2)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参保缴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宣城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社保中心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变更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0.4%,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0.5%,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领取生育卡: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一张。
经办机构: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科:2831270(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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