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但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人义务如下: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精神上慰藉。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赡养人义务如下:
1、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3、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儿 媳 如 何 尽 赡 养 父 母 的 义 务 ?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具体来说,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当尽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因此,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当尽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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