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限
法定10工作日,承诺10工作日。
二、珠海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整体介绍图片)(注意:请上传jpg格式的图片);
2.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药品广告电子文件(视频、音频)(注意:不能上传dat格式视频,广告类别为文字的不用上传此项);
3.药品生产许可证;
4.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注册批件;
6.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7.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
8.实际使用的药品标签;
9.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书(非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人时);
10.进口药品注册证;
11.商标证明文件;
12.专利证明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药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三、珠海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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