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妊娠合同续签至哺乳期结束时,该单位不续签合同。有没有报酬
我从2000年7月开始就在这家公司工作。今年年初,公司裁员,我也是其中之一。但是,因为我怀孕了,单位说我出生的时候就开门。3月生产,7月底产假工作。下班后,单位要我签合同。合同只签订到哺乳期结束。他们列出了规章制度。如果你不签字,你必须签字,否则即使你自动辞职!我想知道明年哺乳期结束后是否有任何经济补偿,并且该单位不续签我的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赔偿金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所以我从2000年到2007年没有赔偿金?你为什么不被解雇呢?娄底律师回答:
约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应向您支付2个月的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3.本合同自然终止的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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