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交通事故以后,如果自权利人身为了解或应该了解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是却未在两年内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或是交付相关的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有理由拒绝为其进行理赔处理。这是依照我国《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而实施的。
其中提到,对于除了人寿保险以外的所有类型的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都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者追讨保险金额的法定权益,而且此类诉讼的有效期仅为两年时间,具体从他们开始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日期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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