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由申请表(书)和其他材料构成。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黑色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下同)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并注明相关设备名称。
身份证两面复印,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表格要求用黑色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一年以上(期限从提交资料日算起),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要求用黑色钢笔(水笔)如实绘画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仁化分厅,进行注册
2、选择要办理事项,准备材料
3、到窗口进行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核验申请材料,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交通运输综合运输股)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4.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丹霞街道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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