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获得授权之后,除了其他特定情况发生外,每一家企业或个人均须尊重专利权人的权利,除非经过专利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不能以生产和经营为目的进行任何形式有关此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出售或进口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基于该专利方法直接产出的产品。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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