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二、农村“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认定条件: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零就业家庭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零就业家庭证明需要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及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人员:(一)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且均为本市户籍。(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已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三)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家庭成员中有1人或以上正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宝安、龙岗和各新区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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