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2、产权归属不同: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而共有产权房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3、交易限制不同: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共有产权房满五年的话,是可以出租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
共有产权房申购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发布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房源筹集后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销售公告。
第二步:提出申购。
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在申购期间按要求填写《购房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住房、社保交纳等情况。
第三步:确定选房顺序。
按随机抽签方式,首先对优先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再对普通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第四步:联网审核。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中签申购人申购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第五步:异议处理。
申购人对优先资格或申购资格未通过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异议处理结束后,审核通过的中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步:配售签约。
有效中签申购人按次序选定所购住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应制定申购配售操作指引,配售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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