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死亡注销户办理期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蚌埠死亡注销户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
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三、蚌埠死亡注销户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请;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