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证书,具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安全防范能力,以及在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证书;
2.具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安全防范能力;
4.在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需满足哪些资质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单位需要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 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 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且其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机具和设备;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此外,承包单位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如果承包单位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则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如果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包括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证书、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防范能力以及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此外,承包单位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如果不符合资质条件,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如果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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