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刚签完,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时间:2023-11-21 20:40:37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用工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员工月工资2倍的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有權要求支付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保持原先的合同条件,员工可以离职并要求支付补偿。在签订新的劳务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确保满足合同条件。

尽管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签劳务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然后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取得职工同意单位无权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保持原先的合同条件,职工可以离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并且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1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2个月到1年内,用人单位需支付月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的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与用人单位无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受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劳动条件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均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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