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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