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没有死亡证明怎样再婚
没有死亡证明再婚的方式:
1、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另一方可以携带火化证明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如果女方确实不能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到民政部门改变婚姻状况,申请再婚;
2、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