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百色市律师杨某杀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某是百色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百色市人民医院临时护士农某,交往不到三个月,便闪电结婚。两人年龄悬殊,性格、脾气等诸多不合,婚后常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2009年3月8日,法定三八妇女节。农某叫丈夫陪其过节。杨某声称当天有事,将500块钱交给农某,叫农某自己庆祝。当晚准备下班时,农某打电话勒令杨某五分钟内开车到医院接其下班。杨某去迟了,农某自行回家。杨某到医院后没有接到人,遂开车回家。回到家后自知理亏的杨某赶紧向农某赔礼,农某不消气,大声数落丈夫的不是。杨某不服气,和农某吵起来,战火愈演愈烈。争吵中,怒气冲冲的农某到厨房拿了一把锋利的不锈钢菜刀出来朝杨某砍去。杨某躲到农某的右侧,右手一把抓住农某拿刀的手,和其抢菜刀,同时左手卡住农某的脖子。两人争抢菜刀过程中,菜刀刀柄重重地碰打到农某的左边大阳穴,刀口划破农某左侧太阳穴。农某摔倒在沙发上,杨某用袋子的提带勒死农某。
为毁尸灭迹,杨某将农某头颅砍下,将头颅和尸身分别用袋子装好,用车拉到右江河抛弃。因尸身沉重,杨某抛弃时撞到桥边栏杆,致尸身未掉落河中,而是掉到桥底的水泥台上,翌日一早被人发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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