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集资房的要求是: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一、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房和商品房有以下区别:1、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为主。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2、手续申办: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的方式取得,并且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与一般商品房开发办理过程不同;3、买卖是否有限制:商品房属于一种产品,由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因此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是一种非市场行为。
二、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三、五年以上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该房屋取得产权证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应缴纳过户费以下税费: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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