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偶无权要回。
2、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可以要回。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私自将财产赠与给他人,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作为原配一方在遇到配偶出轨的情形时,应当保持理智,沉着应对,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照片等证据,走法律途径,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金,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一半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当然是非日常生活需要,这种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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