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购买房产并申请按揭贷款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
若该处房产被确认为某位配偶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这部分未清偿的按揭贷款将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负债。
反之,若该处房产被归类为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未清偿的按揭贷款便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需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鉴于房屋仅有一方能够享有所有权,因此倘若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则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得到房产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对方首付款和已经偿还贷款的一半作为对价,而后剩下的欠款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自行负担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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