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东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当事人双方携带资料亲自到场申请。
2、初审,审核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证件是否齐全。
3、受理,当事人填写结婚登记审查表、声明书并签名。
4、审查,审查证件的真实性,询问并核实当事人声明书是否真实自愿。
5、登记,审查合格的颁发结婚证。
二、丹东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
三、丹东民政局结婚地点(振兴区)
振兴区兴一路九号(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四、丹东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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