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除此之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包括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i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以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一、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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