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劳动合同期限内,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时间:2023-07-11 22:31:08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就领取失业金的要求来看,其实对所有的劳动者都是一视同仁的,并不会因为某个劳动者缴纳了很多年的失业保险费,那么就会放宽领取的要求。而要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话,最高也只能领取24个月,实际的领取数额和期限,还要结合具体缴费的年限才能最终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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